全面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上海长护险高峰论坛举行

发布时间:2024-06-04 08: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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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以“全球视野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中国模式与新发展”为主题的上海长护险高峰论坛举行,旨在深入探讨中国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制度的建设模式及未来发展路径,分享国内外长护险政策制定及实施经验,为构建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宝贵思路。

论坛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复旦大学长三角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协会联合主办,邀请国家医疗保障局、长三角三省一市医疗保障局和长护险各试点城市相关负责人,哈佛大学、纽约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和机构专家、学者,以及长护险行业从业代表等各界人士,围绕长护险制度建设的政策框架、资金筹集、服务供给、监管机制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分享各自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官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开展长护险试点的城市已经达到49个,覆盖约1.8亿人,累计超230万人享受到相关待遇,年人均减负约1.4万元,定点服务机构达8000家,护理服务人员约30万人。

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6亿,其中失能人员超过4000万。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表示,“一个家庭一旦有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就会急剧下降,而长护险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不仅能改善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更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让陷入照护困局的家庭成员得到可以喘息的机会随着长护险制度在全国进入全局推进阶段,中国模式的长护险以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特点,可帮助解决老龄化、慢病化、少子化叠加发展背景下的长期护理难题,满足庞大且刚性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长期护理保险处处长雷雯在会上表示,为了制度更好在全国推进落地,此前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已相继印发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等文件,下一步将在推动全国实施统一评估标准的基础上,推进评估结果的跨区域互认,为异地享受待遇打好基础。同时将研究与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相适应的护理需求认定的标准,依据失能等级和评估需求认定的结果,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的计划清单,以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费用的保障。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进入全面推进建设阶段,预计接下来将有更多顶层设计及细则出台。

全面推进,还有哪些挑战?

钱从哪里来?

一方面,从目前各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医保基金、财政、个人“三家抬”的形式进行筹资,搭起了一个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多元筹资的架子,但大部分资金通过基本医保划转,使得长护险成为依附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上的“寄生虫”,这被认为是一种“无感征收”,但当“无感”变成“有感”,筹资是否还会这么轻松

另一方面,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能否筹集上来?与城镇职工相比,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医疗保障不足,其收入差距也为筹资带来了困难。此外,对于当地主要以山区为主的地区,不止筹资难度大,提供护理服务的难度和服务成本会更高,这对长护险制度落地带来更大的挑战。

人从哪里来?

长护险试点八年,极大的促进了试点地区长护险照护产业的发展,拉动了当地就业,但是随着长护险发展,理服务人员的供给不足的问题会更加凸显。2023年,我国有超过4200万失能老人,按照国际1:3的配置,需要约1000万名护理人员。然而,目前的养老护理人员数量不到百万,护理人员缺口巨大。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艳艳表示,对比参保人数,目前全国范围内长期护理服务人员的数量仍存在比较大的缺口,特别是在农村偏远地区,护理服务人员的供需矛盾会尤其明显。

护理质量如何保障?

一是,护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整体较低,护理服务质量偏低。“我们的护理从业人员还呈现出年龄偏高、学历偏低这样一个特点,服务的专业性整体较弱。若不对服务能力加以提高,随着长护险制度的全面铺开,这个问题可能就会表现得更为突出。” 王艳艳说。虽然这一点正在改变,但任重而道远。人社部已将“长期照护师”增设为新职业工种。今年2月底,人社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又共同发布了我国首个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长期护理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迈开第一步。

二是,护理服务质量无监管或缺失有效监管,护理质量难保障。因长护险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特殊性,且缺少完善的监管手段,导致“虚假服务”“虚假打卡”“虚假结算”等骗保行为在长护险试点城市中出现,甚至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未来要保障长护险制度健康发展,保障真正失能人员的切身利益,需综合考虑长护险护理服务的特殊性,利用先进技术,尽可能做到监管维度更广、监管质量更高、监管手段更多、监管程度更深,全面落实有效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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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长护险是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但失能无护的背景下,作出的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空白的一项制度安排。但作为一类新型险种,长护险在国际上也还没有完全成熟的经验可循。此外,中国老龄化、中国经济、中国文化等特色,也决定了我国长护险在借鉴发达国家一些经验的同时需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形成中国特色长护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