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丨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的要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23 01:30:21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作为应对老年失能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其立法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重要。前面我们对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过分析,综合我国长护险8年试点情况,以及我们目前老龄化进展,长护险制度立法非常必要也很迫切,那么在长护险立法中,应关注哪些要点,以确保长护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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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与意义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老年失能问题日益凸显。长护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然而,目前长护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制度设计不完善、保障范围不明确、筹资渠道单一等。因此,加强长护险立法工作,明确长护险法律地位和保障范围,规范运行和管理,是确保长护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的必然选择。

二、立法应关注的要点

(一)明确法律地位与基本原则

首先,长护险立法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将其纳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确立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符合国家对长护险的定位:“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同时,应明确长护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可持续原则、责任共担原则等,为长护险制度的运行提供基本准则。

(二)规范保障范围

长护险的保障范围应明确界定,应该明确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具体服务项目。

试点期间,目前全国尚没有制定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清单,这必然导致各地仍然是保障范围不一。上海市2016年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包括基本生活照料项目27项、常用临床护理项目15项,共42项;广州市2019年确定的长期护理项目包括基本生活服务照料项目8大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30项。苏州市2018年规定居家护理项目20项,可以看出,各地情况相差较大,也不利于满足失能老人的基本护理需求

(三)规范待遇标准

应建立科学的待遇标准体系,根据失能老人的失能等级、护理需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待遇支付标准。这有助于确保长护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各试点地区由于筹资水平不同,各地报销待遇也不相同。有的地方实行统一定额,有的地方对接受不同服务提供方式的参保居民实行不同限额和报销比例。从实际报销额度看,目前居家护理每天支付额度,高的100元,低的20元;养老机构护理每天支付额度,高的105元,低的25元,报销待遇相差较大,这与长护险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想相符。

(四)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长护险的筹资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立法应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根据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待遇水平来确定筹资水平范畴。个人缴费应体现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政府补贴应确保制度的普惠性和兜底性,社会捐赠应作为补充力量,共同支撑长护险制度的运行。

前期试点中,试点城市缴费渠道、标准不同,有的地方筹资以上年度工资为参考,有的以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有的定额筹资,有的按比例筹资;有的地方以财政补贴为主,有的地方主要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划拨,有的地方混合筹资;有的地方个人缴费,而有些地方个人无须缴费,城市和城市、城市和农村,差距偏大。

(五)加强服务提供与监管

长护险的服务提供是确保制度有效性的重要环节。立法应明确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护理服务项目标准、定点机构遴选标准、服务供给护理标准、协议机构管理标准、服务质量评估标准等,明确服务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服务提供方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提供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强对服务提供方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奖惩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虽然长护险已试点8年,但是由于服务体系不健全、护理人员短缺、人才建设缓慢等原因,长护险护理服务质量不高。另外,长护险制度是上门入户服务,护理服务具有隐蔽且不易被监督的特点,虚假打卡、服务时长不足、服务内容缺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层出不穷,不成熟、不健全的长护险监管方式已成为其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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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部门协同与资源整合

长护险制度的运行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立法应明确各部门在长护险制度中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同时,应整合现有资源,如街道、乡镇层面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

(七)强化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长护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立法应建立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对制度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同时,应探索长护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如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等,确保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长护险立法应关注法律地位、保障范围、筹资机制、服务提供、部门协同、风险管理等要点,以确保长护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运行。同时,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宣传与普及以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等工作,为长护险制度的推广和普及提供有力支持。

内容来源:《中国长期护理险立法审视》戴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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