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4-05-22 00:41:35

上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德国步入老年化社会,养老护理问题日益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德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养老护理体系与制度,并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 

根据德国社会发展需要及制度基础,目前,德国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护理体系。

一是从养老护理机构来看,已形成了多元化机构并存的发展格局。德国养老护理机构占德国养老机构的50%左右。在养老护理机构中,又主要由私立和教会及慈善机构组成,约占95%,国立仅占5%。德国的社会制度及高度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使得其养老护理机构以私人与社会机构为主。
二是从从业人员来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要统一接受专业培训,队伍建设稳定发展。

三是从养老方式来看,已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以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辅助的三位一体模式。

(2)养老护理服务已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护理保险法》实施后,对德国的养老护理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是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据保险公司估算,这个法规为护士增加了两万个新就业岗位,也为护士建立自己的家庭护理机构铺平了道路。该法颁布前,德国护理行业并不吸引人就业,这与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低与工作辛苦有很大关系。《护理保险法》保证了护理费的来源,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收入;同时,由于护士人数的增加,减轻了护理人员的工作量,护理人员对工作的满意度也随之上升。
二是对护理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护理人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护理保险法》对德国医院护理管理组织提出更高要求,规定医院要设立护理院长或护理部主任,只有接受过护理高等教育和管理专业训练的人才有资格担任。护理人员除护理院长(主任)外,还有护士长、高级护士、注册护士、助理护士4个级别。注册护士以上资格的护理人员才能直接护理患者,助理护士只能为护士或医师做一些准备和协助配合工作。同时,《护理保险法》对住院护理针对3类护理患者的护理时间及护患比都提出了具体规定。如规定2、3类患者的护患比为1:4,1类患者为1:2.5(或3)。

三是对护理管理的监控系统提出要求。如各病区都有终端与主机联网,护理院长或主任每天都要审阅各科室的护理信息;还可随时开通监控电视系统观察各科室护士的工作情况;并能与各病区双向交流,应病区护士长要求及时调配护理人员等。

(3)护理保险是养护制度与政策体系的主体 

护理保险是德国“第五大支柱”险种。按照“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但国家官员、法官和职业军人由国家负责,他们患病需要护理时有专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除此之外的所有公民纳入法定护理保险体系。对于临时性工作、未充分就业工作和低收入工作,法律规定不必交纳这种保险费。

德国法律赋予德国养老企业双重任务,即养老护理和医疗护理。养老护理采用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按护理级别补贴。护理保险补贴又分为居家养老补贴和机构养老补贴。在此基础上,针对老年痴呆症(失智症)的老人,每个级别的补贴金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在德国,护理保险补贴只承担基础护理和家政服务。医疗护理费用由医疗保险100%承担。此外,德国政府为扶持养老护理企业,还实施免征营业税和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4)护理教育多元化与高质量 

德国的护理教育已有160余年历史。目前,德国的护理教育有3个层次:中专、专科培训、大学本科,德国的护理教育以中专为主。

为了保证各个层次护理教育的质量,《护士执业法》对护士生的学制、学时都有明确规定。中专护理教育的学制为3年,课时不少于4600学时,其中理论课1600学时、实践课3000学时。专科护理培训根据各州有关法律要求,可脱产学习2年,也可在业余时间学习3-4年,学时3000课时,其中理论2200课时、实践800课时。大学水平的学位课程为全脱产4年制,非大学水平的学位课程为全脱产2年制。护理教育考试大纲由国家考试委员会统一制订。考试分笔试、口试、实践三部分。其中实践评分占重要比例,主要是护士与患者的交流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等。通过考试者由学校颁发欧盟承认的毕业证书和护士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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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30年将迈入超级老龄化社会,速度之快在世界范围内都较为罕见。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但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平均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以及相关政策不足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从2012年开始探索长护险制度,并在近年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截至2023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49个城市、1.8亿人,累计有225万人享受待遇。然而,尽管长护险制度的试点已接近8年,但护理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不能有效推动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推动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可以积极借鉴德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护理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以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供给。

  • 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护理服务体系,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种模式,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护理需求。同时,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 加强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 推动护理人才建设。德国在护理教育方面有严格的教育标准和要求,并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保障了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除此之外,德国注重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为护理人员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除了完善的教育体系外德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护理人员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职业安全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护理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这有利于提升护理人数和护理人员稳定性,有利于解决护工短缺和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缓慢的问题。


内容来源:张啸《德国养老》《德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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