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2 00:41:35
上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德国步入老年化社会,养老护理问题日益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德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养老护理体系与制度,并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
根据德国社会发展需要及制度基础,目前,德国已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老护理体系。
三是从养老方式来看,已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以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辅助的三位一体模式。
(2)养老护理服务已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护理保险法》实施后,对德国的养老护理事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
三是对护理管理的监控系统提出要求。如各病区都有终端与主机联网,护理院长或主任每天都要审阅各科室的护理信息;还可随时开通监控电视系统观察各科室护士的工作情况;并能与各病区双向交流,应病区护士长要求及时调配护理人员等。
(3)护理保险是养护制度与政策体系的主体
护理保险是德国“第五大支柱”险种。按照“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但国家官员、法官和职业军人由国家负责,他们患病需要护理时有专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除此之外的所有公民纳入法定护理保险体系。对于临时性工作、未充分就业工作和低收入工作,法律规定不必交纳这种保险费。
德国法律赋予德国养老企业双重任务,即养老护理和医疗护理。养老护理采用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按护理级别补贴。护理保险补贴又分为居家养老补贴和机构养老补贴。在此基础上,针对老年痴呆症(失智症)的老人,每个级别的补贴金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在德国,护理保险补贴只承担基础护理和家政服务。医疗护理费用由医疗保险100%承担。此外,德国政府为扶持养老护理企业,还实施免征营业税和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4)护理教育多元化与高质量
德国的护理教育已有160余年历史。目前,德国的护理教育有3个层次:中专、专科培训、大学本科,德国的护理教育以中专为主。
为了保证各个层次护理教育的质量,《护士执业法》对护士生的学制、学时都有明确规定。中专护理教育的学制为3年,课时不少于4600学时,其中理论课1600学时、实践课3000学时。专科护理培训根据各州有关法律要求,可脱产学习2年,也可在业余时间学习3-4年,学时3000课时,其中理论2200课时、实践800课时。大学水平的学位课程为全脱产4年制,非大学水平的学位课程为全脱产2年制。护理教育考试大纲由国家考试委员会统一制订。考试分笔试、口试、实践三部分。其中实践评分占重要比例,主要是护士与患者的交流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等。通过考试者由学校颁发欧盟承认的毕业证书和护士职业许可证。
相比之下,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30年将迈入超级老龄化社会,速度之快在世界范围内都较为罕见。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但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平均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以及相关政策不足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从2012年开始探索长护险制度,并在近年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截至2023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49个城市、1.8亿人,累计有225万人享受待遇。然而,尽管长护险制度的试点已接近8年,但护理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不能有效推动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推动我国养老护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可以积极借鉴德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护理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以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供给。
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护理服务体系,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种模式,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护理需求。同时,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推动护理人才建设。德国在护理教育方面有严格的教育标准和要求,并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保障了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除此之外,德国注重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为护理人员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除了完善的教育体系外,德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护理人员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职业安全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护理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这有利于提升护理人数和护理人员稳定性,有利于解决护工短缺和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缓慢的问题。
内容来源:张啸《德国养老》《德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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