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0 02:12:33
2016年,我国开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全国有49个国家级试点,部分地区也自行开始探索,全国共计约80个城市已开展长护险。根据《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49个试点城市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6990.2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20.8万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7679个,护理服务人员33.1万人。
(图片来源:医保局官媒)
七年间,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制度标准建设逐步完善、受益覆盖面不断扩大,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为长护险在全国建立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在2024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医保局在研究部署2024年的工作中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医保局明确将推进建立长护险制度,而不再是个别城市的试点。所以,长护险作为一项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能指日可待。
但是,长护险在发展过程中,监管方面由于缺乏严密的防范机制,不少人盯上了长护基金,对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钱伸出“黑手”,甚至成了不少人敛财的工具。
评估造假花样多,无病评有,轻症重评
在上海一名在长护险六级护理的老阿姨正在一台跑步机上运动,健步如飞。原来,这名上海老阿姨在评定时用了点“心机”,不仅卧床在家,还在床边放了痰盂罐,让评定人员误认为申请人吃喝拉撒都成了问题,下不了床。
串通骗保无底线,伪造单据,虚假服务
只打卡不服务,某护理站护理员许某等3名护工与参保人员的家属串通一气,用“挂空单虚假服务”的办法薅长期护理保险的羊毛,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间一年多时间内套现长护险资金4.8万余元。
利欲熏心无原则,虚假打卡,虚报服务
2019年9月起,季某某在某家庭服务公司担任养老护理员。累计虚假打卡百余次,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1.1万余元。同一护理公司的赵某某离沪期间虚假打卡95次,额外虚假结算389次,累计诈骗国家医疗保险基金达人民币2万余元。该护理公司其它6名护理人员存在同样的骗保行为。
因长护险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特殊性,且缺少完善的监管手段,导致“虚假服务”“虚假打卡”“虚假结算”等骗保行为在长护险试点城市中出现,在部分试点甚至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一是服务对象面广。服务对象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服务人员每天需要奔波于不同的家庭提供服务,难监管。 二是服务具有私密性。很多失能人员年老体衰,甚至意识模糊,有的家庭成员也不一定全程参与协助,这就给虚假服务、虚记服务等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服务机构的逐利性。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在缺少严格政策约束和严谨经办监管的前提下,容易产生各种违规行为。 四是服务队伍素质低,服务管理能力弱。居家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时间比较短,仍处在初创阶段,服务管理能力相对薄弱,尤其是服务队伍存在“三低三高”现象,即文化程度低、技能水平低、持证率低,同时流动性高、劳动强度高、平均年龄高。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广泛宣传长护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长护险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保险意识和诚信意识。
02
事中过程监管,则要覆盖服务的全过程。若服务过程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则服务过程无记录,那么服务时长缩水、服务内容不达标、服务记录造假等行为就更肆无忌惮。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若护理人员的服务行为被监督、被记录,护理人员就会心存敬畏,在思想上树立了不想违规、不敢违规的意识,服务过程才会更加细致谨慎。因此长护险制度应尽快完善护理服务过程的监管手段,对护理全流程数据进行采集,对护理服务全过程精准监管。
记录服务过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很显然,录像、录音、拍照等记录服务过程的方式严重侵犯了被护理人和护理人员的隐私。而“国云智护”智慧服务系统符合国际通用的保密和隐私保护标准。该系统具有强大的边缘计算能力,能够在原始视频生成时将其转换为火柴人的动态形式;上传到云端后,系统只会显示经过加密的火柴人动画,从而在百分百保护被护理人员和护工的隐私的前提下,清晰展示服务全过程中的动作行为,实现验证何时、何地、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对象是否满意,确保参保人获得优质的服务体验,确保护理服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国云智护”智慧服务系统还实现了精准定位、人脸识别、打卡签到、签出管理,后台自动监测备案等功能,服务监管的同时对打卡异常、时长不足、服务缺项等异常信息进行预警处置,为医保中心稽核审查提供智能化手段。
03
事后严惩
严惩不怠,方能杜绝骗保行为!
第一、应不断完善长护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界定行业准入标准并规范其管理及运营,强化机构对所属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管责任;明确骗保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骗保行为的违法成本,让骗保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第二、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和骗保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骗保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应该建立医疗保险诚信档案,对参保人员和护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对骗保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第四、充分发挥长护险信息系统、大数据监控平台的作用,对各种违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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