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是全国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的省市之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披露的最新数据,重庆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712.11万人,占人口总数22.16%,居全国第五;65岁及以上人口588.16万人,占人口总数18.30%,仅次于辽宁省,居全国第二、西部第一。按照失能失智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比例18%测算,全市失能失智老年人达126万多人;老年抚养比约28%,三个劳动力供养一个老年人。重庆老龄化呈现“程度深、增速快、差异大、失能多、负担重”的特点。
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口,是重庆市养老服务的大头和重点保障对象。重庆市是我国2016年首批试点城市之一。重庆市自2019年5月起开始在巴南、大渡口、石柱、垫江等4个区县开展长护险试点,并于2022年1月1日起,试点全面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根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市长护险参保人数达到近800万,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重度失能和重度残疾人员已超过2.4万人。
目前,长护险制度已在49个试点城市开花结果,政策驱动制度落地效果明显。在重庆市,《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14号)同时废止。那么,2022年实行的长护险制度安排在失能评估、待遇给付、资金筹集等方面具体是怎样的呢?综合汇总热点问题,十问十答。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试点期间的基金筹集,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个人缴费为主。
职工身份参保: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费率0.1% /人/月
个人身份参保: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费率0.2% /人/月。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
1、居家个人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40元/日·人。
2、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50元/日·人。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满15年的,需要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
1.申请时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不受此限);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3.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中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失能等级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 5级(重度失能Ⅲ级)时,达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标准。
失能评估费按照实际评估人数300元/人·次标准确定,试点阶段暂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不缴纳失能评估费。
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统称申请人)选择就近或方便的委托承办机构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并通过线下、线上等各种方式递交提交以下3种资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评估
受理通过后,委托承办机构组织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的、符合条件的失能评估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上门完成现场评估信息采集工作。现场评估至少需1名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现场评估进行全过程的影像记录。
集中评估
失能评估机构按月组织评估专家集中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公示和结论送达
对于达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标准的,失能评估机构在其常住地街道及社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送达申请人。
评估时限
整个评估工作在接到有效申请的次月完成。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
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承办机构提出申请,重新选择一家失能评估机构进行再次评估。再次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