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7年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怎么样了?如何尽快推向全国?

发布时间:2023-12-05 07:24:31

11月30日,第四届社保管理论坛在京举办,论坛主题为“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部分省份医保机构代表、社会保障领域专家学者、长期护理相关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商社会保障大计,共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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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我国建立一项崭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指引。2023年是长护险试点“交卷年”,相关部门正在加紧政策出台前的规划研究,为长护险制度健康推进做好制度安排。

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总结了长护险试点七年来取得的成就,一是参保规模不断扩大;二是制度的劳动力溢出效应和产业促进效应正在形成;三是各地制度创新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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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试点成效

1. 规模不断扩大

覆盖地区不断扩展

2016年,人社保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正式启动长护险制度试点,将河北省承德市等15个城市作为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吉林和山东两省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省份。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增加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等14个试点地区,将长护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事实上,长护险试点7年中,除了国家规定的49个试点城市外,一些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展长护险,比如江苏省已经实现长护险全覆盖、河北省除了国家规定的试点承德市外,石家庄市、唐山市、邢台市等地也已开展长护险试点。

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从覆盖人群看,试点之初,试点城市主要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而随着试点的深入,大多试点城市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目前49个试点城市中,26个试点城市已实现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在适用对象上,逐渐将中度失能和失智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比如成都,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同城同待、全龄覆盖,所有重度、中度失能情形均纳入保障范围。在年龄限制上,部分试点城市已取消年龄限制,比如南通市,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最小年龄是4岁,将失能儿童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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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人数增长较快

根据《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2年底,49个试点城市中参加长护险人数共16990.2万,享受待遇120.8万人。据媒体公开报道,自试点建立长护险制度以来,人均报销水平每年约为1.6万元,基金支付占到个人基本护理费用的70%左右,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护理压力。

2. 促进产业发展

护理机构方面

长护险制度试点为护理机构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融资渠道、固定的业务来源,从而促进养老护理产业快速发展。经过7年试点,2022年全国共有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7679个,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5倍;推动了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及我国经济增长。

人才培育方面

长护险的顺利开展必然需要大批专业的护理人员,经过7年试点,2022年,护理服务人员超过33.1万人,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近10倍,虽然缺口仍巨大,但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正在逐步得以破解。

康复辅具租赁方面

试点中,随着长护险制度逐步完善,南通、成都、南京等越来越多的试点城市将辅具购买、租赁服务纳入补偿范围,这不仅解决了老年人群的付费问题,促进辅具租赁市场教育,推动了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极大的促进了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3. 各地制度创新百花齐放

据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副市长段家喜在论坛上介绍,作为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盘锦市形成了“1+6+1”的长期护理委托经办模式,通过1家保险公司主承办,6家公司参与承办,同时委托一家第三方机构进行等级评估的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运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处四级调研员梁明理表示,山东省形成了多元筹资、城乡一体、医护兼顾、市场主体为特点的长期护理模式。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特殊待遇事务部部长许俊涛表示,广州市建立了待遇种类全面的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了长期失能人员、延续护理人员、设备使用人员的多样化需求。筹资方面,广州实行了单位、个人、财政共同承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并针对不同类别人群实行了差别化费率。待遇方面,长护险标准向居家倾斜,支持居家照护服务发展。

建立了多元化筹资机制

长护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长护险基金,各地长护险筹资机制具有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标准差异化等特点。

在筹资渠道方面,形成多元筹资的模式,筹资渠道包括医保基金、个人、单位和财政补助等;在筹资方式与筹资标准方面,以定额筹资、按比例筹资为主;在筹资标准上,职工和居民、不同城市之间均存在差异,人均年筹资标准在40-240元不等。

建立了商保公司参与的经办模式

据了解,全国有85.7%的试点地区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作为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的经办管理(数据来源:中国医疗保险),主要承担稽核审查、失能(失智)评估、基金支付与审核、档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政策宣传等常规性职能,部分试点城市将长护险资金交由商保机构进行管理和拨付,具体委托业务内容和委托经办形式各试点地区政策差异较大。

失能评估标准统一化

2021年,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开启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化建设序幕。多数试点城市均已照此开展评估。评估内容涵盖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与沟通能力评估等。有了统一评估标准,还有利于开展定点护理机构、定点评估机构甄选,有利于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查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待遇标准差异化模式

根据护理服务形式、失能评估结果、地区差异等因素,充分考虑失能人员的具体情况下,各地区设计差异化待遇保障。

在护理服务形式方面,我国长护险护理服务形式可主要分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服务、机构上门居家护理服务、居家自主护理服务(亲情照护、邻里照护等)三大类。目前,大部分试点城市同时提供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少部分提供居家自主护理服务,比如天津市的亲情照护。待遇支付方面以提供服务为主,现金补贴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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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的五个问题

论坛上,郑秉文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有五个方面问题需谨慎对待:在功能定位上,受益人是否仅限定为老年群体;在运行模式上,参保范围是否限定为城镇职工;在保障模式上,应采取一体化保障还是分类保障;在筹资模式上,筹资水平、缴费模式、征收模式和筹资原则如何设定;在服务模式上,应提供现金给付还是现场服务。

进一步推进长护险制度,积极应对“五大问题”,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应遵循“标准化、数字化、独立化”的基本策略,借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发展经验,充分考虑长期护理保险的特殊性,逐步建立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推进长护险在全国覆盖。

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长护险发展

制定长期护理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健全完善稳定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和基金管理、服务管理、经办管理等制度框架,从全国层面上统一规范相关标准。一方面利于解决制度供给的公平性,增加长护险的覆盖面,避免出现地区性差异和年龄区别对待差异,如同样失能,试点地区的人员可以享受护理待遇,非试点地区人员则不能;同样都是失能人员,60岁以上可以申请,60岁以内不可以,同样失能,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居民则不可以;另一方面利于护理服务供给规范化,有效改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的服务供给质量,不断夯实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服务供给基础和能力。

加强数字化应用,加强基金监管

流程优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参保登记、失能认定、理赔申请、赔款支付、数据分析、监督管理等一整套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数字化的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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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监管。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副司长顾荣曾表示,大数据监管是应对日益复杂监管形势、有效破解监管难题、不断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打击能力的重要举措长护险制度应依据失能评估、机构护理、上门护理、亲情照护等场景特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严密有力的大数据监管体系,实现可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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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独立化运作,促长效发展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长护险制度试点做到六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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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际试点开展中,和六个坚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在其独立性上。未来,长护险发展应着眼将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运行,逐步脱离对医保基金的依赖,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特别是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而筹资水平更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遵循“筹资-待遇”平衡的原则,不断优化待遇设计,提供差异化待遇保障,并实现待遇保障和服务供给相切合的机制,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长护保险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七年间,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制度标准建设逐步完善,受益覆盖面不断扩大,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为推进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为实现长护险全国覆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