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家医保局颁布三项关键通知,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的管理和服务,分别是《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
该规程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职责,即统筹全国长护险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经办规程。其核心内容包括:协议管理:指导地方对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进行协议管理。
核查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对相关机构进行核查和考核。
费用审核结算:规范长护险费用的审核和结算流程。
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长护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方机构考核:对商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定点机构管理
根据新印发的服务协议范本,《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负责确定定点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这些协议明确规定了申办条件、流程、管理和质量标准。基金管理
《规程》强调了基金管理的重要性,要求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缴费,并确保长护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同时,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确保每位参保人的权益得到妥善记录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规程》提出,长护险信息化建设应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基础版建设工作,并指导各省落地应用。专家库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旨在组建国家长护险专家库,构建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家队伍,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并在长护险制度建设中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这些政策文件的发布对于长护险制度的全国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不仅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还提高了长护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和落实这些规程,确保长护险制度能够真正惠及每一位需要的老年人。此外,政府、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以及每个家庭的共同努力,对于推动长护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期待长护险制度将更加高效、公平地服务于老年人群体,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为社会老龄化挑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内容来源:中国医保总局官网